2006年10月份,《财经》杂志曝出黄俊钦受到一项针对其早年贷款的官方调查。初步官方调查结果显示,黄俊钦、黄光裕兄弟早年创业期间向北京中行的违规贷款和其后以租房形式向北京中行套取的逾亿元租金,以及之后的虚假房贷和车贷总计达到13亿元。这些贷款在鹏润和新恒基之间密切流动,最终流向境外,行迹可疑。这些资金既构成了上世纪90年代黄俊钦兄弟创业期的“第一桶金”,也在2000年之后继续支撑其扩张。这些贷款构成了如今北京中行案的核心案由,而资金的最终去向至今尚未调查清楚。
在上述调查中,静安中心的案例最有代表性。1995年,黄俊钦以首创集团下属新恒基公司名义接手静安中信大厦。当年下半年,静安中心破土动工,但资金很快告急,黄俊钦等人开始寻求银行贷款。1997年,黄俊钦以静安中心名义向北京中行贷款,当年贷款5笔,合计人民币2亿元。1998年,静安中心尚未竣工,黄俊钦等人采取篡改静安公司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的手段,伪造“预售契约”,将在建中的静安中心首层、二层共计2237平方米的楼面,赠与女商人雷瑛全资持有的香港中怡集团有限公司。
随后,雷瑛将上述两层楼面作价1.17亿元租赁给北京中行,租期50年,用做北京中行静安支行的营业场地。这一昂贵的租价,相当于每平方米5万余元,甚至高出当时楼价数倍。尽管静安中心远未竣工,但双方租期却始自1998年,北京中行分数笔将1.17亿元租金悉数付给中怡。事后证实,中行静安支行2003年才搬进静安中心办公。
“当然,上面这些都是来自于媒体报道。时至今日,尚难确认公安部正在展开的立案调查会否最终触及黄俊钦,也难以判断他早年创业期的违规或违法贷款究竟是何情节,留下了多大的债务亏空。”一位商界人士这样评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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